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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失物(金)招領110年4月

由愛心人士拾獲至楠梓校區綜合業務處二組之遺失物品, 另外尚有數筆拾金(不附相片)、學生證、上述拾金(物)尚待認領。
本公告內拾金(物)之失主,請儘速至楠梓校區綜合業務處二組認領。拾獲物(金)6個月內為認領期,
逾期將依本校「校園遺失物處理要點」處理。
若有相關疑問,請電洽楠梓校區 綜合業務處二組 分機52206 王小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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