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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學年度第 1學期「各類學雜費減免」申請須知(在校生)

同時具有多項減免身分(包含教育部弱勢助學及其他校外政府子女教育補助或助學金),僅能擇一辦理。
另延修生除身心障礙學生可在延修學期申請減免外,其餘類別之延修生均不得再減免。
※研修生、補修、重修、暑修亦不得辦理減免;身障學生本人同一科目重修、補修者,以一次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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