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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教學綜合】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「各類學雜費減免」申請須知

就學減免申請資格:本校在學學生,具軍公教遺族、原住民籍學生、低收入戶學生、中低收入戶學生、身心障礙學生、身心障礙人士子女、現役軍人子女、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等任一減免資格學生,且同年級同學期未重複申領減免或其他政府機關就學補助者,可申請就學優待減免;其中申請身心障礙學生、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兩類別者,前一年度家庭年收入不得超過220萬。碩士在職專班不可申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,延修生只能申請身心障礙學生減免。延修生不可減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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