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組Q&A
▌停車證怎麼辦理?
申辦汽、機車及腳踏車停車證注意事項
一、申請資格:教職員、進修推廣處學員生、博士生(可申請汽、機車、腳踏車);日間部學生(可申請機車、腳踏車)
二、流程:申請人進入本校網頁→校務行政系統→輸入「帳號及密碼」登入→點選「申請」→點選「停車證申請系統」→新增申請→確認資料正確後→【汽車請上傳行照、新生請上傳機車駕照正面】→送出申請→列印繳費單→繳費
三、繳納方式說明如下:
★台灣企銀各分行繳納
★7-11、OK、萊爾富、全家便利超商繳費(手續費10元)
超商繳費請務必索取並保留繳費證明單-小白單
★ATM轉帳繳款(台企轉台企免手續費,其餘依照各行標準)
選擇轉帳或繳費→銀行別輸入050(台灣企銀)→輸入16 位數繳款虛擬帳號→輸入繳款金額→確認
★本校出納組繳費:星期一至五:上午9:00~下午5:00(行政大樓1樓出納組)
▌停車證使用期限及退費?
一、該學年度停車證使用期限,自當年9月1日(新學年開始)起,至隔年8月30日(學年結束)止。
二、學生及教職員工之車證因特殊原因不再使用,經審查核准後,可至原申請單位繳回原有車證並申請退費,其餘車證不予退費,退費期限及標準如下:
1.該學年上學期10月31日以前:全額退費。
2.11月1日至下學期3月31日:退還二分之一費用。
3.下學期申辦通行證者,於3月31日前退還所繳全額費用。
4.該學年下學期4月1日後:不退還費用。
▌停車證遺失及如何補發?
一、如因車輛遺失、車輛事故致車證毀損須補發者,檢附報案三聯單或車輛事故處理單,得免費辦理新車證。
二、車證補發:申請補發酌收工本費,汽車新臺幣一百元、機車新臺幣五十元、腳踏車新臺幣二十元。
三、使用中之車證,如遇換車時,應繳回原車證,連同新車之行車執照影印本及相關證件,至原申請單位換三、領新證,並酌收工本費汽車新臺幣五十元、機車新臺幣二十元;另車輛由本校協助黏貼ETAG後,因損壞或換車需重新黏貼時,酌收工本費新臺幣一百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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